个人中心登录 | 注册

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索引号:  1001-02_Z/2018-0119026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7-20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解读《普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07-20   作者:市政府办 点击数:  

 

2017年6月,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普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普政办发〔2017〕149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普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普洱市境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四、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成立普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新闻办等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监测和预警

监测:环保和气象部门负责联合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本行政区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空气质量和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及动态趋势分析;气象部门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

预警: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预案》将预警划分为2个级别,有低到高分别是Ⅱ级(橙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其中,当城市空气质量指数在(200<AQI≤300)或实时监测的 AQI 指数值当日内连续6小时大于200时,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级别,发布Ⅱ级(橙色)预警。当城市空气质量指数在(AQI>300)或实时监测的 AQI 指数值当日内连续6小时大于300时,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级别,发布Ⅰ级(橙色)预警。

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制定了相对应的预警措施。

3.应急响应。根据预警分级明确了应急响应级别: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针对不同响应等级,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根据监测信息确定首要污染物,针对不同类型首要污染物的特征,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性的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II级响应,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实施I级响应。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4.应急保障。根据《预案》所确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措施,明确开展应急工作所需的人员保障、装备保障、通讯保障、经费保障,并开展必要的公众宣传和应急演练。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