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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普洱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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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市卫计委、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制定的《普洱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普政办发〔2017〕73号)。现就《实施方案》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构建以家庭医生为基础的分级诊疗服务,充分发挥全科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不断提高全市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6〕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40号)、《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普发〔2016〕29号)文件精神,结合普洱实际,制定《普洱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 总体思路: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创新务实、不断完善的原则,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鼓励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和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提高签约服务水平和覆盖面,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目标要求: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三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要点
(一)签约服务对象。签约服务对象:为全体居民。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为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学龄前儿童、慢性病患者(尤其是高血压、糖尿病、脑中风康复期、腰颈椎退行性疾病、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等)、结核病患者、居家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晚期肿瘤维持治疗患者、因病致贫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生活不便的残疾人、长期卧床者以及其他有签约服务需求的居民等。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要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提供相应的免费签约服务,建立相应的电子健康档案。
(二)签约服务主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师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经卫生计生部门组织考核合格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为主体。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鼓励引导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符合条件的非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提高签约服务水平和覆盖面,并享受同样的收费政策。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
(三)签约服务方式。实行团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和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二级以上医院应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有条件的地区可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家庭医生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成员的任务分配和管理。其他专科医师和卫生技术人员要与家庭医生团队紧密配合。
鼓励组合式签约。加强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接,通过医院对口支援、医疗专家进社区、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相对稳定的双向转诊合作关系,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有效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和专门的转诊服务窗口,上级医院逐年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转诊号源和床位。
在乡村,以卫生院为签约服务的平台,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共同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供签约服务。乡镇卫生院为业务指导单位,按“1+l+1”组合模式,即:1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1个乡镇卫生院指导团队、1个县级医院指导团队,提供签约服务。村卫生室可视当地服务半径、服务人口和乡村医生数量、乡村医生服务能力等实际情况组建1个或若干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所属乡镇卫生院采取卫技人员划片包村的管理方式与村卫生室结成对子,负责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
县(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组建专家团队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撑。在城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签约服务的平台,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作为业务指导单位,按“1+1+1”组合模式,即:1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1个二级医院指导团队、1个三级医院专家团队,提供签约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组建若干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合理划分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责任区域,开展签约服务。
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组建若干指导(专家)团队与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结成对子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撑。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个体诊所纳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
(四)签约服务内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由无偿服务项目和有偿服务项目组成,实行打包服务。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个性化健康综合服务等三个方面内容,签约居民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社区医生(村医)能完成的项目原则上由社区医生(村医)执行;家庭医生团队要主动完善服务模式,可按照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巡诊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以“分类服务、按需服务”为原则,为老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引导签约的慢性病人在家庭医生门诊进行慢性病健康管理,协助签约服务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管理。家庭医生及其团队对签约服务对象中的特殊人群如老年人和慢性病人等根据需要提供增加服务频次的非约定服务,应告知签约服务对象有关收费事项后落实相关服务。 2.基本医疗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服务;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可经家庭医生团队协调,按分级诊疗程序,通过绿色转诊通道优先转诊至市内二、三级医疗机构,并可优先预约专家门诊、大型仪器设备检查、住院等。 3.个性化健康综合服务。针对签约服务对象多样化的健康状况和医疗服务需求,特别是根据老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医疗服务需求,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实际供给能力、居民个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以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为基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家庭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健康危险因素、危害健康行为等健康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满足居民多元化健康需求,使居民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掌握常见的预防保健措施;为行动不便的签约服务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和家庭康复指导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健康管理团队可以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五)签约服务收费。 1.无偿服务包。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基本医疗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服务费。签约服务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4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12元、医保基金支付12元,不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个人缴费12元)。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按规定实施救助。 2.有偿服务包。有偿服务包服务内容包括无偿服务包的内容和个性化服务内容,签约服务费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12元+医保基金支付12元+个性化服务费用收取。家庭医生在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及延伸医疗服务项目时,按照签约服务协议中注明的“服务包”收取相关经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服务中符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群、内容和频次的,按规定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基本医疗和个性化服务项目中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按规定予以报销,剩余费用由居民个人承担。对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 (七)协议签订。1.签约方式。签约对象为个人,是在双方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签订。倡导以家庭为单位,与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在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服务对象按照自愿原则,在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家庭医生团队。每个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个服务团队。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参保人员自愿在所在地区的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家庭医生团队,原则上每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人数不超过1500人,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也可跨区域签约, 建立有序竞争机制。 辖区内常住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保卡或新农合证到所在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指定的地点办理签约服务手续。通过签订服务协议,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等款项。 2.签约周期。签约服务周期原则上为1年,签约时一次性预收自付费用并开具或打印收费凭证(收据),所收资金上交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协议到期,签约服务对象可以续约、终止或另选签约家庭医生。 3.签约文本。各县(区)要参照“普洱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附件1)统一印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文本,规范服务内容及形式。明确签约服务具体内容,确定相关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及补偿优惠政策,规定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签约对象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服务包。协议一式三份,家庭医生、签约对象和基层医疗机构各持一份。 4.明确责任。签约期内,如因家庭医生原因导致无法履约,应及时征求签约服务对象意见更换家庭医生或解约;如服务对象在年中不满意,可以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范围内调换其他家庭医生续约;年终如不满意,可以在下一年度调换家庭医生签约,也可以不再签约。对于未按签约服务协议书提供相应服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家庭医生,扣发相应补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年签约资格;经整改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签约服务。 在签约服务过程中,因服务对象隐瞒病史信息、不执行家庭医生制定的防治方案、不遵医嘱而影响服务质量,以及因病情超出家庭医生诊疗水平和能力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服务对象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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