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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22/20240618-00001  公开目录:  政策指引  发布日期:  2024-06-18
 主题词: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市就业中心  文  号: 
普洱市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16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2024-06-18   作者: 点击数:  

按照《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16条措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普洱市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16条措施》(以下简称《16条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突出就业优先导向”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4号)及2023年全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现场推进会议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16条措施》。文件聚焦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着力构建以“幸福里”社区为龙头,以零工市场、“家门口”公共就业服务站点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支撑的“四位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更好地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拓宽城乡劳动者增收致富渠道,不断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

二、《16条措施》的主要内容

《16条措施》重点围绕引导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下沉、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功能、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夯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等5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一)引导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下沉。在强化城乡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方面,明确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功能和村(社区)党组织引领服务作用,构建“党建+就业”一体化工作格局。在明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方面,制定发布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丰富服务事项清单,更好地满足多样化就业服务需求。在配齐配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队伍方面,明确每个村(社区)1名两委委员负责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明确1名就业信息员,具体负责村(社区)就业创业信息收集、岗位推送、转移就业等基础服务工作,人员可依托现有的村(社区)两委委员、基层治理专干、社区工作者等充实完善。

(二)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在建设各具特色的“幸福里”社区方面,对照省级建设标准,建设一批“幸福里”社区,充分发挥“组织化”转移就业的作用,切实解决产业发展、企业用工、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三难”问题,促进产业、企业、就业“三业”联动,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建设功能完备的零工市场方面,明确每个县(区)建成1个人力资源市场和零工市场,建成N个零工驿站,形成“1+N”零工服务模式。在整合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方面,明确建设功能综合、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大市场,有效增强市场供求的匹配度。在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方面,明确共建联建一批覆盖城乡社区的基层就业服务站点,加快建成一批“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延伸就业服务覆盖范围,形成“15分钟就业服务圈”。

(三)优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在筹集岗位信息方面,明确发挥“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5分钟就业服务圈”作用,精准掌握求职者岗位诉求,开展好“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确保“周周有招聘活动,时时有就业服务”。在摸清需求,针对性开展技能培训及创业帮扶方面,明确分类建立辖区内各类城乡劳动力资源基础台账,开展针对性服务;着力提升技能培训质量,将技能培训从大规模、覆盖式向精准化、高层次转变。围绕普洱市“创业之城”建设,整合聚集优质创业服务资源,围绕本地重点产业和带动就业目标,打造分级分类、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平台。在推进政策兑现,落实就业援助方面,明确简化政策性补贴申办流程,推行“直补快办”,把“人找政策、人找服务”的模式转化为“政策找人、服务找人”;扎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精准帮扶等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四)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在规范内部管理标准方面,推进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统一办事窗口标识,统一窗口工作人员着装、文明用语和行为礼仪;统一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一经办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行使层级、服务对象、受理条件、收费标准、办理流程、材料目录、申请表单、办理结果、办结时限等要素标准。在规范对外服务标准方面,按照省级发布的公共就业服务标准,统一经办服务标准,形成群众办事指南,对申报材料、办结时限、补贴标准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推动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高频服务事项“掌上可办”,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办事效能。

在推进综合柜员制改革方面,明确积极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综合柜员制改革,推进“一窗办”“打包办”,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

(五)夯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在全面加强业务经办能力建设方面,明确着力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按照分级组织、全员培训的原则,市级每年按基层经办服务人员总数的10%进行重点培训;县(区)负责对基层经办服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到2025年底,基层工作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培育职业指导师队伍,2025年全市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至少培养1名职业指导师或求职实训讲师。在建立规范化工作台账方面,明确建立就业帮扶分色管理台账,精准就业帮扶,建立健全回访就业困难人员本人、家庭、单位的“三回访”服务机制及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服务机制。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支撑方面,依托省级“一库一平台”公共就业信息化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一体化平台,按公共就业服务“全流程进系统、全业务实名制、全服务用数据,对内业务统一办理、对外服务统一提供”的要求,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全政策进系统、全业务进系统、全经办进系统、全资金进系统。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推进就业补助资金拨付发放全流程数字化、全过程可追溯,加快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监测分析体系。

三、有效推动《16条措施》落实落地

《16条措施》明确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政府抓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联动,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要强化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要深化作风建设,用实用好“铁脚板+大数据”服务模式,把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真正打造成为“打基础、利长远”的民生工程、暖心工程。要营造良好氛围,用群众喜闻乐见、鲜活易懂的语言阐释惠民政策措施,鼓励基层就业服务改革创新,营造人人关注、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16 条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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