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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可以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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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可以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对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日期为准)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以退役证发证日期为准)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创业者经营项目具有示范引领性。 (三)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诚信守法经营。 (四)创业者经营项目吸纳就业2人(含申报者本人)以上(有劳动合同或协议)。 (五)创业主体为独资经营或社会组织的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其他合股经营形式的申请人须持有最大股权。 (六)申请人创业主体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属于小微企业。 (七)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 1.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未满1年的。 2.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最大股权人未满1年的。 3.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被列为失信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4.原已享受过大学生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四、补贴申报 补贴采取个人自主申报的原则,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此项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包括: 1.《普洱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普洱市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2) 3.其他材料:①补贴申请人的毕业证或退役证复印件;②补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④补贴申请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五、补贴程序 (一)县(区)初审。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大学生申请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退役军人申请者,开展实地调查,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审阅证明材料原件,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择优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二)市级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对项目进行复审。对拟扶持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兑现给申请人。 五、具体申报事宜联系机构及咨询电话 思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9—3012532 宁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9—3237089 墨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9—4237720 景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9—6222206 景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9—3107252 镇沅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9—5816979 江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9—3721857 澜沧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9—7222307 孟连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9—8721090 西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79—8343489 附件:1.普洱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报表 2.普洱市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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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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