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民生关注】上线《为人民服务》广播节目第18期实录|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关于购买二手房提取业务和涉及骗提公积金情况介绍篇 | ||||||||||||
|
为了让广大听众更深入地了解普洱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9月15日12点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工作人员李玉琪上线普洱综合广播《为人民服务》在线访谈节目,围绕“圆您安居梦 我们在行动”主题,紧扣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关于购买二手房提取业务政策和涉及骗提公积金情况和大家进行了在线交流。
【主持人】听众朋友们你们好,欢迎收听FM93.1普洱综合广播《为人民服务》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李玉琪做客节目,围绕“圆您安居梦 我们在行动”这个主题,和大家一起在线交流。玉琪,您好!先和听众朋友们打声招呼吧。 【李玉琪】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够通过《为人民服务》广播节目“在线访谈”,和听众朋友们一起交流互动。 【主持人】好的,欢迎玉琪做客今天的节目,请您介绍一下本期的主题和内容。 【李玉琪】本期主题是“圆您安居梦 我们在行动”,主要向各位听众朋友介绍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和涉及骗提公积金情况,宣传我市现行政策。 【主持人】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上线《为人民服务》在线访谈的节目,每个月两期向广大缴存人宣传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的相关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多关注,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有疑问的可以在我们普洱融媒或者普洱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留言,我们会收集整理回复。 【李玉琪】是的,我们热忱欢迎长期以来关心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和管理工作的社会各界朋友多提宝贵意见,便于我们更好地倾听民声、关注民意、解决民忧,出台各类归集、提取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主持人】本期主要跟大家介绍的是购买二手房提取业务和涉及骗提公积金的相关政策。那我们先从购买二手房提取业务开始吧。 【李玉琪】好的主持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上期已经向各位听众朋友介绍普洱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提取业务,今天接着向大家介绍购买二手房提取业务。 【主持人】购买二手房时哪些人可以提取公积金呢? 【李玉琪】缴存人本人、配偶、房屋所有权人的直系亲属。 【主持人】大家都比较关心这个金额最高能提取到多少,请你给大家介绍一下? 【李玉琪】好的,主持人。提取金额以购房合同中购买金额为准确定。每户家庭(含配偶、房屋所有权人的直系亲属)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屋总价且不超过申请提取时缴存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主持人】那申请提取时有什么条件限制吗? 【李玉琪】有的,首先需要申请提取人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作公积金担保且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需要注意提取与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其次要在规定时限内提取,按现行政策,缴存人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有个特殊情况,在这里温馨提示广大缴存人注意,2025年7月16日市公积金中心正式印发并施行《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提升支持服务保障住房消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增设异地购买二手房提取时限,条款主要内容为:缴存人家庭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所购住房为二手房(存量房)、所购房屋及提取行为异常的,须在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顺延至产权过户满6个月后的12个月内。申请办理本套房屋即提即贷的不受此提取时限限制。举个例子,2025年7月王女士在省外购买了一套30㎡的二手房,于8月13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到公积金机构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公积金机构核查后认为存在异常提取情形(如王女士为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家人也未在购房地生活、所购房屋价格、公积金账户余额与申请提取金额基本相近,所购房屋近12个月内多次交易等情形),上述情况不再适用购买二手房的自购买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规定,而是适用购买异地二手房提取政策中“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顺延至产权过户满6个月后的12个月内”的规定,也就是说王女士8月13日取得不动产权证,需在取得该套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且产权未注销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公积金,即王女士可在2026年2月13日—2027年2月12日之间申请提取公积金,但前置条件需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通过购房的真实性。 【主持人】那发生购买二手房行为时,我们要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呢? 【李玉琪】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 线上通过普洱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打开“普洱住房公积金”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普洱公积金】→【业务办理】→【购房提取和按年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专区】→【购房提取】→录入相应信息办理→业务系统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核验缴存人录入的信息→核验通过后业务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支付资金 线上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业务的,仅限于通过申请人授权后获取房管部门备案、不动产证书、完税等共享信息的自住住房(暂只可获取云南省内购买二手房和新建自住住房的相关信息),查询信息缺失或有异议的仍需提供材料到柜面办理。 线上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业务目前仅限于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时办理。若申请提取人不仅限于夫妻双方,需请所有申请提取人携带所需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各管理机构柜面办理。 【主持人】刚才介绍的是线上办理,那线下怎么办理呢? 【李玉琪】线下需到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柜面办理,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且符合申请提取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含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直系亲属)应同时申请办理,资金分别划入各自的个人账户。若未同时申请办理,任何人后续不得以购买本套住房为由再次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柜面申请提取资料为: 1.提供经登记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 2.发票等购房消费凭证; 3.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 5.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直系亲属提取时、需要证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时提供)。需要证明的直系亲属关系在同一户口簿上登记的,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登记的,提供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出生证》等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主持人】购买二手房提取业务介绍的差不多了,接下来是骗提公积金情况,请您先为我们介绍一下目前我市骗提公积金的现状? 【李玉琪】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保障职工住房需求的长期储金,其安全规范运行直接关系到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近年来,部分不良房产中介机构以“帮助提取住房公积金”为由,利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对公积金政策了解不足、急需资金的心理,通过电话、微信、抖音等渠道以散发虚假广告、发布虚假信息等方式,以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如虚假购房合同、婚姻关系、真交易假购房、频繁对倒交易)等手段试图违规提取公积金,手法不断翻新。主要表现为:一是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关系证明等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部分中介机构利用各地区未实现数据共享的空子,为职工伪造证明材料骗提公积金;二是利用低价值异地小面积二手房,频繁对倒交易套取公积金,真交易假购房,但无自住意愿只为套取公积金,该类行为手段隐蔽,核查难度大,认定骗提行为困难;三是中介参与度高,非法中介收取高额手续费,组织化、链条化运作。 【主持人】那给我们介绍一下普洱市目前有关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吧? 【李玉琪】好的主持人,《普洱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25年8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向有关部门备案,将于9月24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加大对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打击力度,保障缴存人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住房公积金业务安全规范、健康科学发展。 《办法》总共5章30条,主要从认定标准、处理决定、监督管理等方面对骗提行为进行规范。《办法》所指的“骗提”公积金是指缴存人、中介等违反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通过虚构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行为。《办法》中明确了8种骗提情形:(一)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户籍关系、亲属关系、婚姻关系(状况)等身份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二)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三)利用虚假的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四)利用虚假的购房发票、契税税票等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利用虚假的工作关系证明、银行还贷明细证明、贷款结清证明、危房鉴定书、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无房证明等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六)虚构住房消费行为、贷款信息、离职事实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七)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提交虚假业务申请或录入虚假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八)通过虚假承诺或其他欺骗手段,违反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损害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和缴存人权益的行为。 【主持人】刚刚介绍了8种骗提行为,那发现骗提行为时公积金机构会如何处理呢?请您为我们讲解一下。 【李玉琪】好的主持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疑似骗提行为的,公积金机构工作人员会先对申请人进行政策宣传,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告知其违规提取公积金的风险及应负的法律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调查终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一)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不成立的,市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应立即通知业务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结。不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将原始资料退还申请人。 (二)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市公积金中心可以对骗提行为作出如下一项或者多项处理: 1.失信记录登记; 2.责令限期退款; 3.向当事人所在单位报送骗提行为情况; 4.将当事人骗提行为以案例形式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者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5.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信用信息; 6.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主持人】刚刚介绍了对骗提行为的处理决定,那公积金机构是如何防范骗提行为的呢? 【李玉琪】(一)加强宣传,引导合规提取。通过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综合广播等多种渠道,常态化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合法提取要件、违规提取的法律后果以及典型案例来增强缴存人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二)强化部门联动,深化部门协作:一是加快建立健全公积金方面的行政执法的相关制度,加大对不良房产中介机构的违法成本和惩罚力度,有效防范骗提公积金行为。二是深化部门协作,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加大与公安、住建、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提升核验效率和准确性。三是强化骗提行为惩戒措施,推动与公安、司法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移送涉嫌骗提公积金的案件线索。 (三)强化技术防控,筑牢“防火墙”。持续优化升级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加强了对录入申请提取数据的电子化校验和逻辑性审查能力。比如通过民政接口核验婚姻信息真实性,提升事前拦截和事中控制的精准度。目前已与民政、住建、税务和部分银行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开办线上申请商贷按年提取和购房提取业务,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核查申请提取数据的真实性,极大地提高了对虚假提取行为的甄别能力,从源头上压缩了骗提空间。 (四)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坚持“防打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一方面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不放松;另一方面,将持续优化提取政策,提升服务便捷性,加强源头上的政策制定、解读和舆论引导,畅通正规提取渠道,从根本上铲除骗提行为滋生的土壤。 (五)公开透明,积极回应关切。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向社会公布打击骗提工作的成果和典型案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向广大缴存职工展示维护资金安全的坚定决心和能力,赢得广大缴存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主持人】住房公积金政策越来越好的同时,我们也能看见公积金机构防范和打击骗提公积金行为的决心。 【李玉琪】是的,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缴存人住房需求的重要民生保障资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坚决守护好每一位缴存人的“安居钱”,全力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安全、稳健、高效运行。在此市公积金中心呼吁:一是全市广大缴存人做制度的“守护者”,请您自觉遵守法规,珍惜个人信用,在接到中介机构可帮忙代提公积金的宣传信息或电话时,保持警惕、切勿轻信,不要受不法中介机构及个人的误导,以免遭受损失;二是呼吁各缴存单位做职工的“引导者”,积极配合市公积金中心,加强对职工的政策宣传和法制教育,明确告知骗提公积金的严重后果,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切实履行单位的社会责任。三是呼吁中介机构做行业的“自律者”,恪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协助或参与制作虚假交易合同、发票等行为,勿为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共同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 【主持人】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内容,在我们节目的播出过程中,您有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普洱融媒微信公众号或者普洱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留言,我们会在下一期节目中收集整理回复。再次感谢李玉琪,通过您的介绍,让我们对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购买二手房提取和骗提公积金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 【李玉琪】非常感谢《为人民服务》广播节目给我们提供了购买二手房、骗提公积金业务政策的宣传机会。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圆您安居梦 我们在行动”这一主题,全面聚焦缴存人家庭“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助力广大群众实现住有所居贡献出更多的力量。谢谢大家! 【主持人】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非常感谢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们栏目的大力支持,同时感谢广大听众朋友的收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
||||||||||||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