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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关注】上线《为人民服务》广播节目第15期实录|普洱市住房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业务和最新调整优化政策介绍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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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广大听众更深入地了解普洱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7月28日12点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副科长石丹上线普洱综合广播《为人民服务》在线访谈节目,围绕“圆您安居梦 我们在行动”主题,紧扣普洱市住房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业务和最新调整优化政策和大家进行了在线交流。
【主持人】听众朋友们你们好,欢迎收听FM93.1普洱综合广播《为人民服务》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又邀请到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主持工作的副科长石丹做客节目,围绕“圆您安居梦 我们在行动”这个主题,和大家一起在线交流。石副科长,您好!先和听众朋友们打声招呼吧。 【石 丹】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很高兴第七次来到《为人民服务》广播节目进行在线访谈,和听众朋友们一起交流互动。 【主持人】好的,欢迎石副科长做客今天的节目。 【石 丹】谢谢主持人,本期主题“圆您安居梦 我们在行动”,向各位听众朋友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揭组合贷款业务和最新调整优化政策以及大家平时比较关注的业务热点问题。 【主持人】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上线《为人民服务》在线访谈的节目,每个月两期向广大缴存人宣传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的相关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多关注,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一些疑问也可以在我们普洱融媒或者普洱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留言,我们会收集整理回复。 【石 丹】我们热忱欢迎长期以来关心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和住房公积金信贷管理工作的社会各界朋友向我们多提宝贵意见,便于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各类信贷政策更好地倾听民声、关注民意、解决民忧。 【主持人】第13期的在线访谈中,石副科长向我们介绍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业务。 【石 丹】是的,主持人,第13期中介绍的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普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期房作为抵押物,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以按揭方式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主持人】没错,那么这一期是住房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业务。 【石 丹】是的,这一期要向大家介绍的按揭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的价款时,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料等要件,对于符合按揭组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办理签约及担保手续并一起组合发放的贷款。 【主持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和按揭组合贷款,两项业务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吗? 【石 丹】按揭贷款和按揭组合贷款两项业务的联系是1.都用于解决缴存人家庭购房时的资金缺口,支付除了首付款外的剩余房款。2.担保方式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阶段性保证。3.都需要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两项业务的区别是1.贷款构成不同。按揭贷款是纯公积金贷款;按揭组合贷款是公积金贷款加商业住房贷款。2.贷款额度计算不同。按揭贷款的贷款额度仅由公积金管理机构确认;按揭组合贷款的贷款额度由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各方适用各方的贷款政策规定来计算,其中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公积金管理机构确认,商业住房贷款额度由商业银行确认。3.贷款利率执行不同。按揭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按揭组合贷款的贷款利率分为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商业住房贷款部分的按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利率执行。4.办理流程不同。按揭贷款的办理流程更为简单,仅向公积金管理机构一家机构申请办理,签订一份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即可;按揭组合贷款的办理流程稍复杂,需向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两家机构申请办理,而且需同时满足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贷款条件,需签订两份借款合同(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5.还款情况不同。按揭贷款的还款日期是与公积金管理机构约定的还款日期为准,而且可以办理按月委托还贷或按年委托还贷业务;按揭组合贷款的还款日期需区分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期和商业住房贷款的还款日期,若还款日期不一致,需牢记各方的还款日,以免出现逾期情况;按揭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照样可以办理按月委托还贷或按年委托还贷业务,但商业住房贷款部分目前只能办理按年委托还贷业务。 【主持人】一些听众可能对按揭组合贷款这个概念还是有点模糊,请您用一个例子来给大家说明一下。 【石 丹】好的主持人,举个例子,如果您购买一套住房除了首付款之后还需贷款120万元,但申请公积金贷款核定下来的贷款额度最多就是100万元,那么剩下的20万元您就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这两笔贷款组合起来就是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通过这种贷款方式,能更好地满足购房人的资金需求。 【主持人】听起来确实很实用,能解决不少购房人的资金难题。那么申请按揭组合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这应该是很多听众朋友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石 丹】像刚才提到的,申请按揭组合贷款需要同时满足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贷款条件。对于公积金贷款部分,公积金贷款贷款对象是在普洱市连续正常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人,或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连续正常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并在普洱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从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来看,需同时满足(1)所购住房为借款人家庭的首套房或二套房。(2)所购住房为与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都有按揭合作楼盘项目的住房。(3)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金额。(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在36个月内。(5)购房行为主体必须是借款人或配偶。(6)同时符合普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对于商业住房贷款部分,要看具体的商业银行对商业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规定。 【主持人】原来是这样,那可以和公积金贷款一起组合办理按揭组合贷款的银行有哪些呢? 【石 丹】能办理按揭组合贷款的银行也就是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的委托银行。目前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受委托银行有:中国农业银行普洱分行及下辖机构,中国工商银行普洱分行及下辖机构,中国建设银行普洱市分行及下辖机构,中国银行普洱市分行,富滇银行普洱分行及下辖机构,普洱民生村镇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普洱市分行及下辖机构,思茅、墨江、景东、镇沅、澜沧、孟连农村商业银行,宁洱、景谷、江城、西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主持人】那对按揭组合贷款了解得差不多了,大概就是公积金贷款的部分就按公积金按揭贷款来申请,商业住房贷款的部分就按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来申请,只不过要同时满足两方的申请条件。最近有看到“普洱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消息,有一系列的调整优化政策,请石副科长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贷款方面调整优化的政策吧。 【石 丹】好的主持人,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调整优化政策涉及贷款方面的有四项: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二手住房贷款业务、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放宽申请贷款条件和支持代际互助申请贷款。 【主持人】那我们一项一项给大家介绍,先是第一项。 【石 丹】第一项是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二手住房贷款业务。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1.二手房交易首期付款支付凭证的核实以银行、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明细凭证为准。2.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与卖方需提交《住房公积金二手住房贷款款项划转授权委托书》。3.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款项原则上划转至经买卖双方指定的卖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或资金监管账户。4.确因购买二手住房申请贷款的特殊情形需划转至借款人账户的,需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 【主持人】第二项是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 【石 丹】是的,这项政策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自主灵活缴存方式,鼓励其个人选择补缴住房公积金,凡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个人账户设立之日起自愿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不得超过规定上限和低于规定下限缴存,补缴后的灵活就业人员购买普洱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享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鼓励“长缴多贷、多缴多贷”,体现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 【主持人】第三项是? 【石 丹】第三项是放宽申请贷款条件。自2025年7月17日起施行。缴存人家庭发生购(建)房行为,但因特殊情形(不因购买人、售房人自身原因造成)尚未取得所购(建)房屋的产权证书,该套房屋未申请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行为年限以取得该套房屋产权证书登记日期时间认定。 第四项是支持代际互助申请贷款。自2025年7月17日起施行。扩大共同参贷范围,新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共同参贷范围从“借款人配偶”扩大至“借款人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可作为共同还款人申请贷款,当借款人的家庭收入不能满足还款能力时,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高家庭总收入计算还款能力。 【主持人】听说还有一些业务材料精简是吗? 【石 丹】是的,精简业务要件的也有四项,都自2025年7月17日起施行。一是取消婚姻证明材料。缴存人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能够通过民政数据共享平台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的,不再提供结婚证和未婚证明(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缺失或有异议的除外)。二是取消个人银行账户证明材料。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若能够提供本人银行一类借记卡的卡号和开户银行名称,不再提供借记卡原件。三是取消提交纸质版个人征信报告。缴存人家庭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需再提交纸质版个人征信报告,在依法合规取得授权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获取征信信息后进行审核查验。四是取消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证明材料。取消缴存人家庭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时需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阶段性担保证明材料,调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准入申请时在签订的《合作协议》上进行约定。 【主持人】出了这么多的利民好政策,而且精简了材料,那群众想要通过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就更好办更方便了。刚才您介绍的新政策里有几个点,听众朋友有点没明白,想请您更详细地解读一下。比如放宽贷款申请时限认定,是如何调整优化的? 【石 丹】这个政策是针对部分缴存人家庭发生购(建)房行为,由于非自身原因,在购房后未能及时取得不动产权证,导致未能在规定的购(建)房行为年限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购(建)房。此次政策调整优化后,只要该套住房从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允许缴存人家庭在最终取得该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申请公积金贷款,且认定“购(建)房行为年限”的时间点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举例:张先生2022年3月购买了一套住房,未使用该套住房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非自身原因(如纳入保交房等)导致其2025年7月才办理了该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此次政策调整优化后,张先生可在2025年7月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立即申请公积金贷款,其“购房行为年限”从2025年7月(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计算,不再受限于原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已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年限(三年)不予贷款的限制。 【主持人】好的,那支持代际互助申请贷款这个政策请举个例子来帮助听众朋友们更好地理解。 【石 丹】这个政策有助于部分缴存人(特别是年轻缴存人)个人或夫妻收入不足以满足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认定要求。举个例子,小刘(25岁)和妻子小徐(24岁)想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婚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在计算两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工资收入后,认定其还款能力不足,可贷额度不足以覆盖房款。小刘的父亲(58岁,未退休)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此次政策调整优化后,小刘可以作为主借款人,其父亲可以作为共同参贷人(共同还款人)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计算家庭还款能力时,可以将小刘、小徐(配偶)以及小刘父亲的收入合并计算,显著提高了家庭总收入,从而获得更高的可贷额度。 【主持人】上期节目结束后,有听众朋友给我们后台留言,一起来关注。首先第一个问题是:长期不买房、不贷款,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就“浪费”了吗?除了买房贷款,账户资金还有什么用途或收益? 【石 丹】即使长期不买房、不贷款,公积金也有多种用途以确保缴存人的权益,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并不会浪费。首先公积金账户余额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目前为1.5%)计息,每年6月30日结息一次,并计入本金,利率远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其次除了买房和贷款外,还有其他提取方式:一是缴存人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无公积金贷款和担保,账户未被冻结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二是若有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按年偿还或结清个人商业住房贷款;三是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6个月及以上,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并注销公积金账户;四是缴存人退休时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并注销公积金账户,是对退休生活的另一笔资金保障。因此若长期无购房和贷款意向,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都可以申请办理,也可结合自身需求灵活规划使用,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始终属于缴存人个人所有。 【主持人】第二个问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如果最终放弃购房或交易失败,会有什么后果? 【石 丹】借款申请人在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最终放弃购房或交易终止的,应立即告知公积金管理机构终止贷款办理流程,但贷款审批通过并且发放成功的,就只能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但这样在全国范围内就有了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上也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或许会影响以后申请贷款。 【主持人】第三个问题是: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征信报告中有不良记录(如信用卡逾期)会影响审批吗?影响有多大? 【石 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个人征信记录(个人征信报告)审核期由5年内放宽至贷款申请之日起1年内,即只审核近1年内是否存在连续3期累计6次的逾期记录。对因缴存人家庭非主观原因造成的轻微逾期的特殊情形不计算逾期次数,即因贷记卡(年费或信息服务费)和助学贷款等情形产生的逾期记录,已结清欠款的可不计算在“连续3期累计6次”逾期记录范围内。 虽然只审核近1年的征信情况,但请各位缴存人按时足额还款,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记录,避免因逾期造成不良征信后果。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这里。非常感谢石副科长为我们详细解答了住房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业务的相关问题。通过今天的访谈,相信大家对住房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业务可贷的额度、如何办理等都有了深入了解。在我们节目的播出过程中,您有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普洱融媒微信公众号或者普洱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留言,我们会在下一期节目中收集整理回复。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就到此结束,我们下次节目再见! 【石 丹】谢谢大家!下次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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