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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关注】上线《为人民服务》广播节目第8期实录|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介绍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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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广大听众更深入地了解普洱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4月14日12点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科长魏大为上线普洱综合广播《为人民服务》在线访谈节目,围绕“圆您安居梦 我们在行动”主题,紧扣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和大家进行了在线交流。
【主持人】听众朋友们你们好,欢迎收听FM93.1普洱综合广播《为人民服务》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科长魏大为再次做客节目,围绕“圆您安居梦 我们在行动”这个主题,和大家一起在线交流。魏科长,您好!先和听众朋友们打声招呼吧。 【魏大为】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能够再次通过《为人民服务》广播节目“在线访谈”,和听众朋友们一起交流互动。 【主持人】欢迎魏科长做客今天的节目,请您介绍一下本期的主题和内容。 【魏大为】本期主题是“圆您安居梦 我们在行动”,本期主要是向各位听众朋友介绍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情况,宣传我市现行的缴存政策。 【主持人】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上线《为人民服务》在线访谈节目,每个月两期向广大缴存人宣传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的相关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多关注,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一些疑问也可以在我们普洱融媒或者普洱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留言,我们会收集整理回复。 【魏大为】是的,我们热忱欢迎长期以来关心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和管理工作的社会各界朋友多提宝贵意见,便于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各类归集、提取政策更好地倾听民声、关注民意、解决民忧。 【主持人】本期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让大家了解普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业务的相关政策。那么请魏科长给我们具体介绍一下。 【魏大为】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我们一般分为三大部分,一是“账户登记设立、变更”;二是“缴存”;三是“账户封存、启封、转移与单位注销”。 【主持人】好的,还是老规矩,我们一个一个来,首先说说第一部分“账户登记设立、变更”。 【魏大为】账户登记设立、变更分为5个业务: 第一个业务是单位缴存登记(也就是单位缴存公积金账户的新设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同步开通网上大厅业务。 办理要件包括6项: 第一项《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申请表》 第二项《单位网上业务开通申请表》 第三项是单位依法设立证明文件。单位依法设立文件证明文件又分为非企业类和企业类两种。非企业类(也就是各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需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构编制管理证》等编委成立文件; 企业类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通过“一窗通办”开办企业登记并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再提供获取信息的相关文件材料) 第四项是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章); 第五项是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项是单位开户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主持人】刚才介绍了账户登记设立、变更五个业务中的第一个业务——单位缴存登记,第二个业务是什么呢? 【魏大为】第二个业务是个人账户设立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在本市只能设立一个个人公积金账户。 办理要件包括3项: 第一项是《年度缴存基数核定申报清册》; 第二项是个人账户设立证明文件暨缴存人劳动关系、工资证明文件:同样有非企业类和企业类两种,非企业类的(包括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要提供《新进人员存档表》或《机关单位新进人员报批表》、《调进人员工资审定表》或《工资转移介绍信》或《工资介绍信》等劳动关系及工资证明文件; 企业类的需要提供《新参保花名册》或《劳动用工合同书》或《劳动用工登记表》复印件及签订劳动合同首月工资表等劳动关系及工资证明文件。 第三项是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主持人】前两个业务是单位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那么接下来第三个业务是? 【魏大为】第三个业务是新增人员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录(聘)用或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聘)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主持人】除了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有没有其他情况? 【魏大为】有的。还有因退伍在普洱市行政事业单位中安置就业人员视同新调入职工,按照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增时提供的是《新进人员存档表》或《机关单位新进人员报批表》的、企业新录用招聘的为新参加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增时提供的是《调进人员工资审定表》的为新调入人员。 【主持人】就是还有新参加工作人员和新调入人员的区别。那么办理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 【魏大为】要注意提供3项办理要件: 第一项是个人账户新增证明文件、缴存人劳动关系、工资证明文件: 非企业类的(包含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要提供《新进人员存档表》、《机关单位新进人员报批表》、《调进人员工资审定表》、《工资转移介绍信》或《工资介绍信》等劳动关系及工资证明文件; 企业类的需要提供《劳动用工合同书》或《劳动用工登记表》或《新参保花名册》复印件及签订劳动合同首月工资表等劳动关系及工资证明文件。 第二项是《增减清册》; 第三项是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主持人】接下来要到账户登记设立、变更五个业务中的第四个业务了。 【魏大为】是的,第四个业务是单位缴存基础信息登记变更 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电话、经办人姓名及电话变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办理要件有三项: (1)单位缴存基础信息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 (2)《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变更申请表》; (3)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最后一个业务是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登记 缴存职工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 在办理任何一项业务时,系统自动检测个人信息完善情况,给予相应提示,必须完善信息后才能办理。 办理要件包括四项: (1)缴存职工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 (2)《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3)变更职工身份证原件。 (4)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单位专管员申请办理时提供)。 【主持人】刚刚介绍的是“账户登记设立、变更”,那接下来介绍的是不是“缴存”业务? 【魏大为】是的,接下来给大家介绍的是第二部分“缴存”业务,具体分为10个业务: 第一个业务是缴存基数 1.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年度月平均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普洱市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普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 比如:2025年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920元,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92元(按个人5%、单位5%、合计10%计算,其中:个人缴存96元,单位缴存96元)。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鉴于我市统计部门2024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暂未公布,2025月缴存基数上限暂按照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7048元执行,最高月缴存额为6492元(按个人12%、单位12%、合计24%计算,其中:个人缴存3246元,单位缴存3246元)。待普洱市2024年平均货币工资公布后确定2025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后再作调整。 【主持人】这个缴存基数有没有具体的执行标准? 【魏大为】有的。普洱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当年管委会审定通过的《普洱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执行,中央、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参照普洱市的标准执行,上级部门或财政、组织、人社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部门或财政、组织、人社部门规定执行。 4.缴存基数经年审核定后,无特殊情况不作调整,年内无工作单位调动的,工资变动时在当年不再作基数调整。但有核定错误、调整缴存基数上限或上级部门通知调整等特殊原因需调整的,须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个人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报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后方能进行调整。 5.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的,停缴住房公积金,暂作“封存”处理,待后期根据要求进行调整。 【主持人】缴存基数说完以后,是不是到缴存比例了? 【魏大为】是的。 缴存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同一单位缴存人的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缴存比例经核定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财政供养单位的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由市公积金管委会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其他缴存单位的缴存比例在5%—12%之间由单位自行确定。 【主持人】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前两个业务,后面还有哪些业务? 【魏大为】第三个业务就是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 第四个业务是年审和年度缴存基数核定 1.年审对象包括在全市范围内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单位。 2.年审内容有7个方面 (1)审核缴存单位基本信息、法人代表和公积金专管员信息、缴存单位开户银行信息、公积金受托银行信息、缴存信息等年度审验内容。 (2)审核缴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3)核准缴存比例。也就是刚刚介绍的缴存比例应不低于5%,不高于12%。 (4)缴存基数核定 刚刚已经介绍过,这里不再赘述,经核定后,年内工资变动的在当年不再作基数调整。 (5)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 刚刚也介绍过,这里也不再赘述,主要审核是否超过上下限。 (6)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漏缴,年度审验时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必须缴至上一年12月。 (7)审核缴存单位名下是否存在多个缴存账户、非法定年龄缴存。对于因特殊情况继续缴存的职工,单位是否及时向中心出具了相关证明。对单位封存未销户的职工账户进行清理检查,对于封存原因退休、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或符合调动转移、合并账户条件的,缴存单位是否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变更手续。对已停缴的个人账户,单位应及时办理封存手续,否则会直接影响到职工个人销户提取业务的办理。 3.办理要件有 (1)《缴存单位年度审验缴存申报表》; (2)《年度缴存基数核定申报清册》。 4.开展年审和缴存基数核定的方式:已开通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由单位专管员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或到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柜面自行申报办理。 【主持人】刚说了四个业务,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年审和年度缴存基数核定。第五个业务是? 【魏大为】第五个业务是汇缴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要件 (1)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2)《单位职工月汇(补)缴通知书》; (3)《增减清册》(有人员增减变动的提交)。 第六个业务是补缴 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及时补缴单位欠缴或者少缴部分,职工应当同时补缴个人欠缴或者少缴部分。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以下情形: 首次申请缴存登记的单位可补缴单位设立之日至登记之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中心公布的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限额调整缴存基数的,可以进行补缴; 单位录(聘)用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进行补缴; 单位缓缴、逾期缴存、欠缴和少缴的,可以进行补缴; 按照法律法规或其他政策规定可以补缴的其他情形。 办理要件:补缴申请(情况说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主持人】还有四个业务分别是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对账、错账调整和开具异地贷款职工缴存证明。我们一项一项介绍。 【魏大为】第七个业务是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 我市行政区域内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且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未设立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后,再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上一年度经营亏损的(含提出申请前连续亏损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降低缴存比例后单位和职工各自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上一年度经营亏损(含提出申请前连续亏损6个月以上)或濒临破产、已停产的,可以申请暂时不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办理要件包括7项 1.缴存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2.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3.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等关于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会议的决议原件(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审议议题、审议结果等内容); 4.缴存单位关于恢复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期间公积金的计划和承诺; 5.提出申请前的上月和上一年的单位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6.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它需要补充的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 【主持人】对于这个内容,有没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魏大为】有的,大家需要注意: 1.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期满后仍需继续降低比例或缓缴的单位应在期满30日前再次申请办理; 2.缴存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仅缓缴单位缴存部分、仅缓缴职工缴存部分或同时缓缴单位与职工缴存部分三种方式; 3.凡经批准仅缓缴单位或职工部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须将应缴部分汇缴到中心专户内; 4.已欠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原则上应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到位,方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确有困难的,必须提出补缴计划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5.缓缴期内因职工退休、调离、解除劳动关系的,缴存单位须及时为职工补清所欠的住房公积金; 6.缴存单位需要提前恢复规定缴存比例或终止缓缴的,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提前终止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状态的申请,并补缴降低缴存比例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或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主持人】接下来要到第八个业务了 【魏大为】是的,第八个业务是对账 中心和缴存单位均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转移、提取等情况。 缴存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与中心对账,单位或者个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心申请进行复核,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缴存单位定期对账的时间固定为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单位不进行对账的,不允许办理后续任何归集业务。 柜面办理要件: (1)《结息对账单》; (2)《住房公积金对账单》; (3)《年度结息对账回执》。 第九个业务是错账调整 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业务发生记账错误的,应及时调整,办理错账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因单位原因导致记账错误的,应由单位发起错账调整申请,中心应当就相关事宜与职工核实后及时调整; 因中心操作错误导致记账错误的,应由中心发起错账调整申请并及时调整,同时告知涉及错账的单位或职工; 因其他原因导致记账错误的,应由中心核实后办理错账调整。 办理要件包括: (1)《住房公积金错账调整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退缴申请表》(需退缴时使用) (3)说明情况的相关文件; (4)如需要退回多缴公积金的,需要收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 (5)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主持人】最后一个业务是开具异地贷款职工缴存证明? 【魏大为】是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归集办法》等规定,职工在本市缴存公积金,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业务,可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缴存证明。 申请人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申请业务办理电子码或通过监管平台“跨省通办”业务进行查询和开具。 柜面办理要件: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备注联系号码); (2)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申请。 【主持人】刚才魏科长给听众朋友介绍的是缴存业务。除了这个还有其他业务吗? 【魏大为】还有“账户封存、启封、转移与单位注销”,因为时间关系,这个业务将在后面再给大家介绍 【主持人】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内容,在我们节目的播出过程中,您有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普洱融媒微信公众号或者普洱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留言,我们会在下一期节目中收集整理回复。再次感谢魏科长,通过您的介绍,让我们对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有了更深的了解。 【魏大为】非常感谢《为人民服务》广播节目给我们提供了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宣传机会。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圆您安居梦 我们在行动”这一主题,全面聚焦缴存人家庭“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助力广大群众实现住有所居贡献出更多的力量。谢谢大家!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非常感谢魏科长和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们栏目的大力支持,同时感谢广大听众朋友的收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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