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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43-/2021-070400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7-04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  号: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结算的公告
2021-07-04   作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市公积金中心2021年度结息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将2021年度市公积金中心利息结算公告如下:

一、 住房公积金利息结算规定

1.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

2.计息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

3.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是按结息当日人民银行挂牌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的,2021年6月30日挂牌公告的年利率为1.5%。

4.住房公积金所结利息自动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住房公积金利息结算情况

本年度结息共向全市128813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支付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124371253.38元,比上年增加13177954.80元,同比增长11.85%。

三、其它事项

1.2021年7月5日至7月31日,请各缴存单位通过柜面领取结息对账单或登录网上营业厅自助打印结息对账单,作为单位登记公积金利息的凭证,并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结息等情况,确保本单位记载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管理中心记载职工账户情况一致,若不一致请及时到管理中心核实查对。核对无误后需加盖本单位的财务章和经办人签章,交回中心业务大厅,对账完成后方可办理公积金业务。(具体操作附后)

2.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年度结息情况,中心将通过微信消息提醒和手机短信方式推送给各缴存职工,请未收到短信的缴存职工及时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对预留的个人信息。

3.各缴存职工可登录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公众服务平台、微信号公众号、网上营业厅、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渠道查询年度结息情况和缴存情况。

4.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应及时告知职工对账信息,指导职工进行个人对账。

5.已开通单位网厅的缴存单位可通过单位网厅对账功能开展对账工作,因单位经办人通过网厅办理对账确认操作不成功的,需请单位经办人自助打印年度结息对账单到中心进行柜面对账后才能在网厅办理相关业务。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4日

 

 

 

单位网厅结息打印对账单和自助对账操作流程

 

1.登录单位网厅—业务查询—结息明细查询,如下图:

 

 

 

2.自助打印结息对账单输入结息年份(2021)—点击【查询】—【打印对账单】,如下图:

 

 

 

    3.自助对账【结息明细查询】点击【确认对账】,按照核对情况进行对账选择,如下图:     

 

 

温馨提示:若是核对不一致,请打印结息对账单到柜面核对一致后办理对账确认业务。(经核对不一致的提示信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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