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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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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委员30名,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工作情况和2020年工作安排的报告》、《关于普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普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财务收支决算和2020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草案的报告》、《普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普洱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关于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集中管理及合理配置和优化存量资金存款结构的请示》等议题。
(二)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下设市直营业部和9县管理部,从业人员101人,其中,在编61人,非在编4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534家,净增单位145家;新开户职工 0.83万人,净增职工0.57万人;实缴单位3186家,实缴职工12.07万人,缴存额 24.58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77% 、4.96% 、10.97%。2020年末,缴存总额174.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41 %;缴存余额86.51亿元,同比增加12.8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0年,2.8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72亿元,同比增长19.1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9.89%,比上年增加 4.12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 87.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1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 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69笔17.64亿元,同比增长3.52%、11.93%。其中,市直营业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01笔6.09亿元,各县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868笔11.55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17亿元。其中,市直营业部3.66亿元,各县管理部6.51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3万笔155.39亿元,贷款余额75.0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5.34 %、12.81%、11.0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86.76 %,比上年末减少1.3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 48笔2164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112.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581.1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不含增值收益存款)13.02亿元。其中,协定存款9.9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亿元,1年以上定期 2.0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76%,比上年末减少1.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 25006.31万元,同比增长11.83%。其中:存款利息2008.0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988.37万元,其他收入(罚息) 9.8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3525.15万元,同比增长10.9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835.17万元,归集手续费0.1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89.84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1481.16万元,同比增长12.85%。其中:增值收益率1.29%,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746.8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534.28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69.04万元,同比增长17.41%。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9375.6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104.7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188.16万元,同比增长40.05%。其中,人员经费 1067.72万元,公用经费70.43 万元,专项经费1050.0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贷额47.91万元,个贷逾期率0.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375.62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3.15%,国有企业占17.31%,城镇集体企业占3.03%,外商投资企业占0.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0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76 %,灵活就业人员占0.27%,其他占0.91%。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80%,国有企业占15.65%,城镇集体企业占2.68%,无外商投资企业开户情况,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9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6%,灵活就业人员占 3.61%,其他占3.3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7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5.70 %,租赁住房占2.84%;无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情况,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5%,出境定居占0.7 %,其他占1.0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7.4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54.12%,比上年末下降15.83个百分点,可节约职工利息2320.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71%,90-144(含)平方米占68.88%,144平方米以上占23.41%。购买新房占67.57%,购买二手房占 29.88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55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01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9.99 %。无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情况。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0.05 %,30岁—40岁(含)占36.24%,40岁—50岁(含)占 24.83 %,50岁以上占 8.85 %;首次申请贷款占73.3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06%;中、低收入占100 %。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9.89 %,比上年增加3.9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迅速部署,保障到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昆明支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建金〔2020〕33号)、普洱市人民政府的“19条措施”等相关文件精神,下发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三个保障”:加强住房公积金线上线下业务保障,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缴存单位的服务保障,加强对受疫情防控影响缴存职工的服务保障。
2.简化手续,加快审批。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的缓缴,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受理审批,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缴存职工其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3.支持有力,成效显著。截止2020年6月30日,全市共有13家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公积金,涉及缓缴职工794人,累计缓缴金额335.87万元,在企业复工复产的紧要关头,有力地帮助了企业加快生产,恢复产能,尽可能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的影响。
(二)当年机构及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0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和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调整情况。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核定。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上述工资总额的5%,最高不得超过12%。
3.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本市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500元,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50元(按个人5%、单位5%、合计10%计算,其中:个人缴75元,单位缴75元)。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202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2460元,月缴存额不得高于5390.4元(按个人12%、单位12%、合计24%计算,其中:个人缴存2695.20元,单位缴存2695.20元)。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2020年,未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取政策、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5.2020年,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6.2020年,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执行:五年以下(含5年)贷款年利率执行2.7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执行3.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
7.2020年,本市未开展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贷款。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减费降税和优化营商环境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贷款申请人的负担。
2.根据《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62号)及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函〔2020〕115号)精神,市公积金中心如期实现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3项业务“跨省通办。
3.继续在金融超市开设办理贷款业务窗口,真正实现了让职工少跑路、就近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认真落实窗口服务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和服务承诺、投诉管理等服务制度。
4.全面完成公积金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工作,全市第一家接入全国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报送评价业务数据,切实做好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为办事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增强办事群众获得感。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0年,中心始终将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抓实基础数据整理,认真梳理业务类型、研究解决办法、逐一攻克难点,成功接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了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事项达27个;通过授权共享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数据,建立公积金数据核查系统,打通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环节的数据交换通道,使住房公积金业务“全程网办、全网办结”成为现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建设完成了以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的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单位和个人网上业务大厅、自助查询机、一部手机办事通、12329短信及热线对外服务的渠道建设工作,并于“优秀”等级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检查验收,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缴、提、贷、还、推、查、签、批”八大环节互联网移动化,促进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线上业务种类更多样”、“系统服务内容更全面”、“业务办理速度更快捷”、“住房公积金汇缴更灵活”的全新服务体验,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便捷、更智能的用户体验,多项业务实现了“最多跑一趟”,甚至“一次都不跑”,线上线下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较大提升。省内首创夫妻双方提取公积金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线上办理功能。截止2020年12月30日,通过单位网厅办理单位缴存业务1,840笔,金额 1.69亿元;办理提取业务 2,549笔,金额 2.25亿元,其中:退休提取322笔,金额2512.99万元;办理提取公积金一次性结清贷款 2227笔,金额 1.2亿元;办理提前还款业务705笔,金额7350万元。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0年,中心及职工未获得相关荣誉称号。
(七)当年未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不存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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