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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全市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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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及《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账户管理、精简资金账户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开展全市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现就暂停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10月26日起至11月4日期间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窗口暂停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2.自11月1日起至11月4日期间市直营业部(含金融超市)窗口暂停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3.自10月26日起至11月4日期间暂停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扣划,系统将延迟扣收,不会产生罚息,不计入个人征信。正常发起扣收时间为11月5日,请确保还款账户余额充足。
4.自10月26日起至11月4日期间线上服务渠道暂停对外服务。
5.自11月5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窗口及线上服务渠道正常对外服务。
请各缴存单位、广大缴存职工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我们对全市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请予以理解!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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