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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账户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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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各受托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减少资金分散管理风险,发挥资金规模效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及《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账户管理、精简资金账户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账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使用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设的缴存银行账户
2020年10月26日起,撤销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各县受委托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专户),只保留市直开设的银行账户,即全市每家受委托银行只保留一个住房公积金专户。
二、变更全市住房公积金汇缴银行账户
2020年11月5日起,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公积金缴存单位(市直、思茅区缴存单位按原渠道缴存,不做变更)应将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至变更后相对应的市直保留的银行账户,如下:
1.将原住房公积金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各支行的缴存单位。自2020年11月5日起,统一汇缴至:户名:“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思茅支行”,账号:2508060209022600115。
2.将原住房公积金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各支行的缴存单位。自2020年11月5日起,统一汇缴至:户名:“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绿岛支行”,账号:24080101040029224。
3.将原住房公积金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各支行的缴存单位。自2020年11月5日起,统一汇缴至:户名: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茶苑路支行”,账号:53001686138050243225。
4.将原住房公积金缴至各县信用社(农商行)的缴存单位。自2020年11月5日起,统一汇缴至:户名:“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行:“云南普洱思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城支行”,账号:0800001191601012。
5.原住房公积金缴至中国银行、富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缴存单位按原缴存银行账户缴存,不做变更。
三、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1.自2020年10月25日17:00至2020年11月4日期间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窗口暂停办理对外涉及资金业务(提取、贷款发放、汇补缴、提前还款),线上渠道同时对外暂停服务。市直营业部(含金融超市)自11月1日起至11月4日期间窗口暂停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2.除上述市直保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银行账户外,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账户将于10月25日17:00封户。为避免缴存错误,全市缴存单位(除市直、思茅区)自10月26日至11月4日期间暂停单位汇缴资金的划入。11月5日起各缴存单位汇缴资金按变更后缴存银行账户办理资金汇缴业务。
四、注意事项
1.2020年11月5日恢复业务后,各缴存单位在办理汇缴、补缴资金转账业务时,在转账进账单(网银转账)时须备注(用途)单位公积金账户所归属行政区划(格式为:单位公积金账号 +行政区划(市直、思茅区、XX县)+单位名称+XXXX年XX月公积金),未按要求备注的缴存单位汇缴资金将原渠道返回。每月财政代扣(含匹配)资金转账时备注:XXX县财政代扣XXXX年XX月单位(个人)公积金。
备注:单位公积金账号和单位名称为必填项,单位名称过长可使用简称。
2.请全市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合理安排时间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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