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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行第一批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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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科室、市直营业部、各县管理部: 为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扩大全市“一窗受理”服务半径,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经中心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第一批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通办业务定义 “全市通办”,即对明确的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可在我市(包括各县管理部)的业务窗口就近申请办理,不再限制职工必须在缴存地或贷款地办理。 二、全市通办业务情况 (一)归集业务 1.异地转移(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 2.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登记 3.开具异地贷款职工缴存证明 4.灵活就业人员开户 5.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调整 6.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调整 7.灵活就业人员停缴 8.灵活就业人员启缴 9.灵活就业人员扣款账户变更 (二)提取业务 1.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3.提取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4.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5.终止劳动关系关系提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6.租房提取 7.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含夫妻双方) 8.出国(境)定居提取 9.按月约定提取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0.单笔提取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1.按月委托提取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2.按年委托提取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3.按月委托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14.提取公积金结清商业住房贷款 15.死亡提取 16.灵活就业人员自由提取 17.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 18.封存满2年提取 (三)贷后业务 1.变更还款方式 2.变更还款期限 3.变更还款账户 4.增加共同借款人 5.提前部分还款 6.提前还款(贷款结清) 7.贷款结清后注销抵押(全市公积金管理机构均可开具贷款结清证明,不动产注销登记需到抵押物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在普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符合相关业务办理条件,同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业务材料,即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近选择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二)上述业务实行全市通办后,原业务受理和审批流程不变,按照“谁受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受理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档案材料由受理的管理机构分类归档。 四、其他事项 (一)全市通办业务范围外的各类业务,支持全程网办的,业务网点工作人员应指导缴存人通过微信平台、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办理,确保群众办事“只跑一次”、“一次不跑”。 (二)各业务科室做好全市通办业务指导,分支机构全体职工要加强政策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能力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职尽责。严禁各分支机构之间出现业务办理推诿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综合科统筹各分支机构加大住房公积金全市通办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各种新闻媒介,让缴存人、缴存单位深入了解全市通办的便捷性,确保办事群众能够享受多元化、便捷的办事体验。
附件:1.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第一批全市通办业务信贷服务事项一览表 2.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第一批全市通办业务(归集、提取服务事项一览表)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3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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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第一批全市通办业务信贷服务事项一览表.xlsx】 附件【附件2: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第一批全市通办业务(归集、提取)服务事项一览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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