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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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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八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预算编制情况
三、 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8年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1、接受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2、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3、组织实施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4、开展建设项目设备成套、招标、设备监理、国内外承包工程、工程咨询等工作;5、接受委托或依据授权,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罚没财物处置、国有产权交易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代理业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普编办〔2015〕41号)文件规定,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为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7年,中心共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52宗105.5805公顷,成交额72021.83万元,溢价1046.45万元;完成普洱市工业园区绿色循环经济示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普洱市思茅中心城区河道整治两个PPP融资项目,共融资18.01亿元;完成其他政府采购项目29个(其中政府采购入围项目7个),完成交易额4543.98万元,比计划资金节省123.95万元。
二、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预算编制情况
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三、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即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6人,1人办理停薪留职,其中:财政全供养6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预算收支情况
(一)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财务总收入105.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5.5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财政拨款收入105.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5.5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54万元(其中本级财力105.5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8年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预算总支出10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54万元,占总支出的86%,项目支出15万元,占总支出的0.1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76.37万元,主要反映事业运行的支出61.3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5万元,主要反映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的支出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10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的支出12.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0.53万元,主要反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支出0.5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44万元,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05万元,主要反映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77万元主要反映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支出7.10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支出7.10万元,
(三)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5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
(四)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7年50.04万元对比增加40.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相比2017年增加事业编制人员一名。
(五)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万元,其中办公费开支7万元,差旅费开支4万元,公务费接待费开支4万元。(六)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7年30万元对比减少1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财政资金,压缩一般性支出。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5.5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5.5万元,增长(或下降)32%。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61.3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61万元,下降4.08%。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科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2.1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38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增加事业编制人员一名,单位人员工资调增,保险基数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5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0.21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增加事业编制人员一名,单位人员工资调增,保险基数增加。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6.0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80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增加事业编制人员一名,单位人员工资调增,保险基数增加。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7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8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增加事业编制人员一名,单位人员工资调增,保险基数增加。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6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0.23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增加事业编制人员一名,单位人员工资调增,保险基数增加。.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7.1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21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增加事业编制人员一名,单位人员工资调增,保险基数增加。
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无增减。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政府釆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釆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万元。主要反映办公经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第三部分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02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02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4万元,同比下降99.5%。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的0万元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02万元,较2017年的8.02万元减少4万元,主要是由于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财政资金,压缩一般性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7年无增减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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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预算公开.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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