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普洱市委员会普洱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为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正处级),业务上接受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指导。
主要职能:负责办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向市委、市政府及领导的来信来访事项,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调查研究信访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决策建议;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配合综治维稳部门、公安机关处理群众集体来市上访、突发信访事件和越级到省到京非正常上访事项;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向人民群众提供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全市信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的精心指导下,全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心凝力,主动作为,在信访制度改革,推动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制信访建设,规范信访工作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维护了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信访局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信访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3,935,610.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35,610.83元,占总收入的94.9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5.08%。与上年收入2633872.53对比,增加1101738.30元,增42%,主要在基本支出,人员工资增加 ,日常公用经费及信访事务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信访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3,906,511.64元。其中:基本支出3,906,511.64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7%,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医疗保障调增,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调增。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信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06,511.64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1.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43%。按经费人员平均支出2.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信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75,610.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5%。与上年对比增加44%,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调增,差旅、办公,培训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78,9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信访工作日常正常运转,维护信访事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05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主要用于保障在职在编人员各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0,208.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主要用于医疗卫生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8,41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0%。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信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216元,支出决算为186,569.39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028.39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8,541.00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150353.39元,是因为从主管部门分离、独立核算,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做预算时不仔细对比分析前后年度经费支出情况而造成的。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3344元,增长/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5197元,下降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8,541.00元,增长4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信访工作日常运作、遣返上访人员情况变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028.39元,占20.38%;公务接待费支出148,541.00元,占79.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028.3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8,028.3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8,54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8,54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信访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4,104.00元,与上一年对比增加336149元,主分原因:人员工资增加,津贴补贴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增加,信访事务工作支出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为34000元,全部为货物采购支出,财政性资金支出。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是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是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