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机构

首页  >  正文
普洱市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2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48/20240122-00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2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信访局  文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公布《普洱市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普洱市信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有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3年,普洱市信访局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普洱市信访局)网站发布信息81条、今日头条号发布信息121条,共计发布信息202条。未制定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无重大行政决策和政策措施无应当解读的政策性文件应用图表方式精准、规范解读2023年普洱市信访工作。

依申请公开。普洱市信访局依申请公开互联网渠道(平台、邮箱)和线下渠道(邮寄、当面、传真)受理通畅。无依申请公开事项,无投诉,无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确认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政府信息管理。普洱市信访局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部门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规定,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科(室)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平台建设管理等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要求,加强对普洱市人民政府(普洱市信访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普洱信访局今日头条)的管理和使用,未被单项否决或被判定为不合格,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移动客户端)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二是普洱市信访局为市12345热线管理机构,对群众通过热线反映的问题,依托市级平台及时转派工单到有权处理单位按期办理、答复,并做好协调指导、督促落实等工作。2023年,收到12345热线平台交办件1件,已按要求按时答复群众,未出现无理由退单的情况;办结工单填写规范;诉求按时办结率100%;无双号并行保留话务坐席的热线。

监督保障一是健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保密审查制度及时规范发布、转发权威信息。同时,信息发布后第一时间读网“回头看”再检查,及时发现、纠正错漏,未发生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二是按要求制定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三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切实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编制不规范;二解读材料未与原文做到互相关联针对存在的问题,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全面梳理公开内容,按相关要求对普洱市信访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在政府网站重新公开发布;二是按要求规范做到了解读材料与原文互相关联。

下一步,普洱市信访局将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业务学习,完善制度规范,提升工作质效;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云政办发〔202313号),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相关工作要求,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相互关联,同时不断拓展解读方式,提高政策解读质效;三是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业务培训,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高效开展提供有利条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普洱市信访局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普洱市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普洱市行政中心六号楼三楼308室;邮编:665000;电话:0879—2150772)。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