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招商合作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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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招商合作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
二O一八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招商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16〕23号),普洱市招商合作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省对内对外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外开放的工作部署;负责起草或拟订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投资促进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利用外来投资工作。
3、负责国内的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负责市级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和在普洱投资重点项目的跟踪、协调工作;联络服务普洱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市外驻普办事机构的招商引资及经济社会合作工作;负责国内经济社会合作的统计工作。
4、拟订年度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指导性计划;负责招商引资质量的综合考核、评价和奖惩。
5、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改善投资环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负责招商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负责异地民间经济社团组织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6、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普洱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招商合作局事业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小车编制1辆,实有小车1辆。人员情况,实有在职职工15人,遗属1人,退休4人,聘用人员7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产业招商。一要立足普洱自身优势,着重围绕五网基础建设、“4+4”重点产业精准发力,围绕产业的主导产品及其上下游产业来招商引资,统筹考虑、错位发展,大力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定位的优质企业,招大商、招优商、招精商、招好商,补短板招商,做好产业链延链、补链招商。二要积极发挥产业招商组作用,认真谋划、密集开展市级领导带队外出招商工作,锁定目标企业,目标区域,精心研究包装主推项目,定向、定位、定点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真正做到精准出击,一击即中。
2.夯实项目基础。一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主推的重点产业,盯住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投资热点,整合我市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招商引资,致力谋划生成一批成熟的可供招商推介的大项目、好项目,不断完善和丰富招商引资项目库。二是进一步协调各县(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发挥好招商引资主体作用,在项目策划包装上狠下功夫,主动加强与发改、国土、规划、林业、环保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努力做好项目基础工作。三是借助外脑及智库力量,深入做好项目前期可研工作,精包装一批成熟度高、对接性强、落地可行性大项目,有针对性的开展精准招商。
3.加速项目落地。对在谈项目、签约项目、开工项目、投产项目实行动态跟踪服务管理,积极争取上级有关政策支持,要素保障部门全力保障重点项目要素配置,从编制项目初期,就预留好项目用地及林地指标,实行供地承诺制和林地供给承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对项目推进的链式服务,对意向项目抓跟踪、抓落实,促进意向转化、早日签约;对签约项目抓到帐、抓开工,促进资金到位、项目落地;对在建项目抓协调、抓投产,促进项目推进、投产达效;对投产项目抓增资、抓扩股,促进规模扩张、配套延伸。
4.坚持招大引强。一是积极借助各类重要会展平台开展对外宣传;积极参加省组织的各类经济合作交流活动。二是加大招大引强力度,继续推进与战略合作伙伴的深入合作,争取实现框架合作项目化,持续推进与意向强烈的500强企业、知名企业的项目洽谈和对接争取签订框架或正式协议,取得实质性推动。
5.聚合招商力量。一是要切实发挥招商委统筹、协调、推进、督办职能职责,发挥其“直通车”“信息流”“资源库”的优势,统筹规划、统筹项目、统筹宣传推介,建立考核、奖励、问责等机制,强势推动各项工作取得进展。二是要创新招商模式,探索飞地经济招商、驻点招商,鼓励顾问招商、以商招商、政府购买服务;三是要进一步激活各类招商平台合力招商作用,发挥市政府驻外机构、招商顾问、友好城市招商引资职能,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招大商、招优商、招强商。
6.提升服务质量。一是提升政务服务效率,采用并联审批、一站服务、限时办结,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领导挂钩审批制,提供保姆式服务。二是做好项目跟踪协调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多规合一”问题。进一步研究出台普洱市招商引资审批服务流程,规范外来投资服务环节。三是加强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园区产业,提升园区产业承载能力,通过园区招商,发展园区经济,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发挥招商主平台、主战场作用。四是用足用活现有政策,根据项目需要制定特殊优惠政策,增强投资吸引力。
7.严肃考核奖惩。一是加大对招商主体的督查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县(区)、部门的招商职能履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摸清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二是建立招商引资考核奖惩体系,把招大引强、引资质量、年度增量、跟踪服务水平等系统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严格考核,严肃奖惩,确保以正确的考评激励导向,有力助推招商引资工作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普洱市招商合作局2018年部门预算的编制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预算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较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系统工作,本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改进完善工作方法,逐步理顺工作机制,扎实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三、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普洱市招商合作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普洱市招商合作局财务总收入38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2.2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普洱市招商合作局财政拨款收入382.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2.2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2.23万元(其中本级财力382.2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8年普洱市招商合作局预算总支出382.2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23万元,占总支出的79.07%,项目支出80万元,占总支出的20.93%。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主要反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务事务(款)”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主要反映退休人员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主要反映医疗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普洱市招商合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2.2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9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09%。
(四)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7年182.8万元对比增加119.4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工资福利的增加。
(五)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普洱市招商合作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万元,如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劳务费和交通费等开支。
(六)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7年271万元对比增加(或减少)191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普洱市资金短缺,原则只保工资。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2.2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359.4增加22.83万元,增长6.35%。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务事务(款)行政运行
(项)2018年预算数为229.35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143万元增加86.35万元,增长60.38%。主要原因是:是工资福利增加的增加。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务事务(款)招商引资
(项)2018年预算数为8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160万元减少80万元,减少50%。主要原因是:2018年普洱市资金短缺,原则只保工资。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0.44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0.3万元增加0.14万元,上升46.6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是按照退休时的职务核定的。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0.68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23.3万元增加7.38万元,增长31.67%。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福利的增加,养老保险费用增加。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5.34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11.2万元增加4.14万元,增长36.96%。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福利的增加,医疗保障费用增加。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7.05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5.2万元增加1.85万元,增长35.57%。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福利的增加,医疗保障费用增加。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56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1.2万元增加0.7万元,增长58.33%。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福利的增加,医疗保障费用增加。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8年预算数为17.8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15.2万元增加2.61万元,增长17.17%。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福利的增加,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提高了。
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普洱市招商合作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普洱市招商合作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2万元,较2017年预算16.6增加1.6万元,增长9.6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普洱市招商合作局政府釆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釆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普洱市招商合作局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普洱市招商合作局预算是否安排购置车辆,否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否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聘用人员工资、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第三部分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普洱市招商合作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万元,公务接待费25.23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8.63万元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8.6万元减少29.97万元,同比下降51%。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普洱市招商合作局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的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没有安排出国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普洱市招商合作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5.23万元,较2017年的50.2万元减少24.97万元,主要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工作原则导致减少。主要用于接待省级相关部门、各州(市)来普考察的客商、各县区招商合作局及单位之间协调工作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普洱市招商合作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万元,较2017年的8.4万元减少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日常工作需要,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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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招商局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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