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整改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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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1日,市审计局审计组反馈审计意见后,市供销合作社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整改措施,以坚决的态度、严明的纪律、扎实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担负起审计整改主体责任。
(一)认清供销资产,找准整改方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供销财字〔2020〕3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社有资产是指供销合作社控制并拥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供销合作社对企业的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供销合作社所有的其他权益。
从历史上看,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主要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社员股金。社员以房屋、生产资料、商品、现金等形式入股,后逐步以原始股金形式体现,是供销合作社初始的最主要资产。本世纪初,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要求对原始社员股金进行了一次较彻底的清退,供销合作社资产中的私人资产几乎完全退出。二是国家支持。上世纪50年代起,为更好发挥供销合作社职能和作用,国家划拨土地等资产给供销合作社。70多年来,国家多次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每次改革都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了大量困难,减轻了供销合作社许多负担,使供销合作社的社有资产更加坚实。 三是经营积累。多年来,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建成了许多区域性生产生活设施,开拓发展了许多自身行业,形成了巨量的社有资产。客观地说,这些积累中,既有供销合作社的经营利润,也有几代供销人的贡献。
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具有三个主要特性。一是复杂性。社有资产比国有资产及其他集体资产有更加复杂的历史来源和内部结构,既有国有成分,又有集体成分,甚至还有私人财产成分,集体性质只是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主要性质。二是公有性。社有资产作为一种特殊共有资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明确指出:“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不能量化到人,不能分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明确指出:“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三是唯一性。社有资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各种资产有明显区别具有唯一性,国家政策对社有资产有一套区别于其他性质资产的管理体系。
(二)强化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市供销合作社坚决扛起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及时成立了由市社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直属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会科,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协调及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抓好审计整改任务落实,坚持把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围绕反馈意见,逐条对照,逐项梳理,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为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市社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各科室、直属企业负责人迅速行动,对照审计反馈意见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机制到位,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强化成果运用,健全长效机制。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深刻反思审计组反馈的问题,梳理分类,剖析根源,找准症结。市社班子成员多次带领领导小组成员,针对审计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直属企业开展实地调研指导,积极推动历史遗留、社有企业生产经营等问题妥善解决。修改完善行政规章制度、财务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干部职工监督管理,以审计整改的实效推动工作落实。
二、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租用下属企业车辆、摊派车辆费用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市供销合作社租用直属企业车辆已全部支付费用。二是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委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材料。三是严格规范车辆使用。市供销合作社2022年8月28日召开党组会议决定,办理机关事务不再租赁直属企业车辆,尽快修订完善市社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聘用驾驶员管理使用机关公务用车。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干部职工参与办理社有企业事务且使用公车的,按流程报批,受邀的干部职工不填报交通补助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不实6832元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2021年5月,市供销合作社将2021年全市供销系统工作暨党风廉政工作会议部分参会人员住宿费和餐费6832元,列为公务接待费支出的问题。根据《普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市供销合作社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账务进行正确处理,今后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理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准确核算各项支出业务。
(三)未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支付资金20000元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2021年5月,从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拨付机关工会委员会账户2021年工会补助经费20000元的问题。根据《普洱市总工会关于转发<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普工发〔2018〕44号)文件精神,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从2022年开始,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按照“一事一议”进行行政补助经费申请。
(四)结余资金2190元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2021年末,其他应付款科目反映退回精神文明奖、门票费,以前年度培训费结余共2190元,未按规定及时清理上缴财政的问题。因国家金库普洱中心支库入库摘要内容变更,市供销合作社2021年末缴库被退回。2022年5月10日,市供销合作社已将结余资金2190元上缴市级财政。
(五)单位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2021年工会户发放国庆节慰问品6300元、生日慰问品6300元,发放驻村生活补助和通信补助21400元,共计34000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市供销合作社2022年6月21日对相关事项更正申报上缴个人所得税。
(六)未严格执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相容职务未分离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市供销合作社及其机关工会委员会存在会计人员1人同时经办出纳不相容岗位业务的问题。一是2022年5月13日市供销合作社党组会议决定,胡颢同志负责会计工作,殷建娅同志负责出纳工作。二是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工会委员会出纳杨睿同志2021年下半年休产假,现已休假结束,负责出纳工作。目前市供销合作社及其机关工会委员会已明确财务人员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七)资产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长期整改。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类面积帐证不符、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账外资产和资产委托经营或划转手续不完善3个问题。
1.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类面积帐证不符。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明细账记载房屋建筑面积2773.4平方米,产权证房屋建筑物面积6613.62平方米;产权证统计仓储用地面积10991.2平方米,账面无反应。房屋建筑物6613.62平方米建设资金来源于企业资金,其中3119.18平方米产权证由思茅地区供销合作社综合商场办理(思茅地区供销合作社综合商场2016年并入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494.44平方米产权证由市供销合作社办理。
2.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账外资产。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经营的房屋建筑物4014.62平方米和思亭路综合楼土地2252.00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且未登记入账。市供销合作社及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多次与市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但办理产权证需要的资料还缺土地划拨文件或证明。
3.资产委托经营或划转手续不完善。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房屋建筑物6613.6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16969.8平方米和国有山林地使用权4818亩。上述资产未办理相关资产委托经营或划转手续。
上述3个问题是供销合作社长期以来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土地均属于国家划拨,地面物如房屋、厂房、生物性资产等均由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投资建设。按照《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普发〔2009〕8号)文件第七条:深化各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市供销合作社应成立“社有资产管理中心”或“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和经营本级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第二十一条:落实土地、税收优惠政策。供销合作社在改革改制中,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权属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土地、房产由相关部门办理权证手续,只收取工本费。因供销合作社机关和企业改革改制时管理和移交不完善,2009年未及时按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政策办理产权登记和变更,导致出现上述问题。
为把普洱市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市委和市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普洱市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依照“政企分开”、“尊重历史、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的原则,我们将和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积极沟通,并向政府积极汇报请示,请求给予办理产权登记并将社有资产归顺到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八)中心城区旧城改造拆迁资产的补偿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长期整改。针对2010年普洱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拆迁普洱市供销合作社原办公楼(思茅区民航路20号)和思茅区利民巷5号供销干校房屋建筑物面积共6273.19平方米,2013年9月,普洱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普洱市供销合作社签订《中心城区提升改造住房以外其它房屋补偿协议书》,拆除房屋建筑面积6273.19平方米,补偿金额15055900元,协议反映所有权人为普洱市供销合作社的问题。
市供销合作社和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年来多次与市住建局、普洱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沟通协调,因普洱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至今未补偿。市供销合作社原办公楼(思茅区民航路20号)和思茅区利民巷5号供销干校建设资金来源于思茅地区供销合作社农资公司,根据资金来源和现状,补偿款应拨付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将加强和普洱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接,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国资委汇报,恳请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给予帮助和协调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供销合作社审计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些整改工作尚未完成,还需持续整改推进。下一步,市供销合作社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供销合作社的职能职责定位,严格按照整改要求,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为全市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扛起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深入研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
(二)进一步深化持续整改。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争先意识,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持续抓紧抓实审计整改工作。针对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支持,早日完成问题整改,更好地推动供销改革稳定发展。
(三)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社有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做到治理一个问题、健全一项制度,用制度巩固问题整改成果。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切实以制度管人、管财、管权、管事,把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为普洱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普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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