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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44/20260121-00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21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供销社  文  号: 
普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6-01-21   作者: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公布《普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普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民航路18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3楼,电话:0879-2123847,电子邮箱:smcoopbgs@126.com,邮编:665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5年,普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其中: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人大、政协建议答复2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1条。无涉及政策解读、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普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依托政府网站、“普洱供销”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公开,层层审核把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单位政府信息的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普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务公开工作,未单独开设政务公开工作网站。明确专人负责配合做好日常信息发布维护,做到及时更新公开目录,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合规合法。在微信公众号上适时发布工作信息,提高信息传播的及时性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工作规定,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主动接受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专业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受单位人事调整影响,稳定性不够,业务的连续性有待加强。二是对专业人员的培训不够系统。具体实操人员对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和操作流程不够熟悉,在一定层面上影响了公开质效。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从基层选配了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岗位人员配备和责任设定。二是强化具体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信息公开相关专题培训,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研读文件精神,积极向上级和其他部门请教学习,努力提高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和依法行政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5年,普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2025年,普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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