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民族中学基本信息

普洱市民族中学创建于1981年,属云南省定寄宿制民族中学,为普洱市直属学校。原与思茅二中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并办学,2003年6月由思茅师范学校改制而独立办学,2011年1月,经省教育厅评估评定为“云南省一级完全中学”,系“全国民族中学示范学校”“全国艺术教育特色单位”“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普洱基地”“汉语国际推广中小学基地”“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民族团结示范学校”“云南省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云南省华文教育基地学校”。

学校现有在职在编教职工170名,省级骨干教师5人、学科带头1人,市级骨干教师14人、学科带头人3人。设有初高中共41个教学班(初中17个班、高中24个班);在校学生2084人(初中909人、高中1175人),走读生1805人:住校生269人,外出培训10人;有彝族、哈尼族、拉祜族、傣族、佤族、布朗族等17种少数民族学生1289名,少数民族学生占比61.85%。学校自2016年起,每学年招收一个高中少数民族示范班,为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少数民族子女提供优质教育。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民族中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和政协普洱市五届二次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和使命,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治学办校全过程,遵循“走进民中,走向美好”的办学理念,围绕“努力实现初中教育在普洱领先,高中教育稳步提升、富有特色”的办学目标,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发展,勇于创新”的办学思路,实施“目标引领、过程监控、结果奖惩”管理模式,抓党建、提质量、促发展、创特色。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工作落实学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师生,加强和规范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成立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对我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加强全面协调,促进落实;于2012年增加编制设置独立外教办公室,全面加强华文教育及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于2022年增设学校督查室,严督实查学校教学常规精细化管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开展。深刻领悟《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教育作为爱国主义、公民道德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并完善了《民族团结教育校本教研制度》,明确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实施办法与途径,有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不断完善;学校配套出台了《普洱市民族中学教学常规精细化管理细则实施方案》《普洱市民族中学教学常规精细化管理综合评价表》《普洱市民族中学学生学习常规要求》《普洱市民族中学后勤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普洱市民族中学督查工作方案》等相关方案,细化教师“备、讲、批、辅、考”和学生课堂“六个到”的各项要求,及时进行跟踪问效、掌握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态;和“缅甸景栋景华佛经学校、老挝万象寮都公学、泰国清迈府芳县兰熙中学、老挝琅勃拉邦新华学校”三个国家四所学校签订了友好交往协议书,和老挝丰沙里省教育厅、缅甸第二特区教委等教育主管部门签订了友好交往协议书,出台《华文教育调研报告》深入分析疫情及后疫情时代如何推动海外华文教育标准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

三是发挥先锋作用,争当育人红烛。创建“党支部联系年级融合共管制度”,鼓励党员教师每学期为挂包班级上一节思政课、民族团结教育课。切实加强党员教师模范带头作用。在实行领导、党员教师分包班级和学生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全员导师制,逐步实现“学生人人有导师,教师人人是导师”,提升全员育人的能力。通过示范引领、抓点促面、辐射带动,把党委及所属各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筑牢学校教育教学的战斗堡垒。

下载Word 下载PDF